遭澄邁警方違法拘留男子申請覆議“翻案”
  省地方公安處責令澄邁警方賠償被拘留者1823.5元
  □記者 韓建東
  本報訊 “三個月了,我終於拿到了行政覆議決定書,賠償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省地方公安處的行政覆議決定書還了我的清白!”昨日下午,拿到省地方公安處(瓊地公複決字[2014]10號)《行政覆議決定書》後,澄邁縣老城鎮美且村村民林方光激動地說。
  村民涉偽造公文被拘10日
  因澄邁縣老城開發區、老城鎮政府在未與美且村簽署徵地補償協議、沒有落實青苗補償的情況下,開發商就組織大批機械進場施工,對此,種植了幾十畝園林綠化樹的美且村村民林方光,要求老城開發區給予青苗賠償。2013年12月18日,老城開發區讓林方光提供《復耕證明》。林方光認為他是2009年種的樹,在《復耕證明》上時間就寫成了2009年。
  過了一段時間,老城開發區國土局舉報林方光偽造《復耕證明》。老城公安分局1月15日要求林方光前往接受調查。林方光認為自己並沒有偽造《復耕證明》,所以沒有到老城公安分局接受調查。1月30日晚上,澄邁縣公安局以偽造公文為由,對林方光處以行政拘留10天。
  申請行政覆議討回公道
  2月8日,走出澄邁縣拘留所的林方光,來到省公安廳對自己被行政拘留一事申請行政覆議。
  昨日下午,林方光拿到了省地方公安處作出的《行政覆議決定書》。該《行政覆議決定書》稱:“本機關認為,申請人林方光使用的《復耕證明》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其製作亦是有製作權的美且村民小組製作,無論內容真實與否都不符合該法條的‘偽造’之義,被申請人澄邁縣公安局認定申請人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省地方公安處最後決定:“撤銷澄邁縣公安局2014年1月30日以澄公行決字【2014】第18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林方光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責令澄邁縣公安局賠償林方光被違法行政拘留十日的損失,以2012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為182.35元計算,共計1823.5元。”  (原標題:遭澄邁警方違法拘留男子申請覆議“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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