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
  6月23日,保監會公佈《指導意見》,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以房養老”試點。針對之前有公眾質疑,倡導“以房養老”是政府推卸保障責任,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對“以房養老”政策的誤讀,“以房養老”與社保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並行不悖。
  (據6月24日《人民日報》)
  “以房養老”雖然不失為是一種有益和值得探索嘗試的養老方式,但無論是從其基本性質,還是從它在整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基本定位,以及在其他國家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房養老”實際上都只不過是一種補充、次要性質,適用範圍有限,是邊緣小眾化的養老方式。這正如相關業內人士曾強調的,“以房養老不是大眾產品,只是少數老人願意接受的小眾產品,是除了政府養老以外的一種補充”。
  這種現實背景下,相關部門澄清並強調“以房養老不是政府推卸保障責任”固然非常必要,但若僅至於此,顯然還不夠。人們並非完全不懂得“以房養老與社保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並行不悖”的道理,只是焦慮目前我國的整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不完備。一方面,我們的養老保障第一大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就長期存在“養老金替代率過低”、“個人賬戶空賬嚴重”等問題;另一方面,作為“第二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同樣乏善可陳,如調查顯示,“中國企業年金參與率只有1%,參保人數占全國就業人口約1.6%,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因此,要想根本化解圍繞“以房養老”產生的養老焦慮,不能僅止於口頭上強調,更須在相關改革行動上充分做到這一點,通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等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取信於民”。
  (原標題:化解“以房養老”焦慮不能只停留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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